安全管理

SAFETY MANAGEMENT

  

c57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8/24 浏览量:1956

 一、目的

  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及仓库物资、设备设施等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三、具体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经常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目标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或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要达到防火工作要求。

  2.积极组织参加防火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

  3.定期组织安全员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4.教育消防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并监督现场作业,确保安全。

  5.结合季节变化和重大节假日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大批量的物资进出库时,要制订各项安全保证措施。

  6.教育培训员工懂得本岗位可能发生的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提高警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堵塞漏洞。

  7.对新员工上岗前组织消防“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火灾的危害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懂灭火方法会扑救最初期火灾,懂疏散逃生方法会组织疏散逃生)业务培训,懂得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经常检查防火组织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情况,检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检查各重点要害部位防火负责人。检查消防报警系统的可靠性、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和灭火器的有效性及期限。

  3.检查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转、记录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使用和管理情况。

  4.检查仓库及防火重点部位的建筑结构、用电系统、避雷设施及周围环境管理情况,每年5—7月对避雷设施进行检测。

  5.对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其他物资在储运过程的防火安全情况。

  6.检查义务消防队组织落实、履行职责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在防火巡查中要经常检查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完好、有效。

  8.检查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9.各部门要对防火工作进行自查自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定期组织公司各级主管领导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及时整改,定期复查。

  11.消防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在工作场所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2.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在工作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禁止在安全出口放置容易倒伏的物品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6.不准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器材应设置固定的明显位置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杂物,分布在各部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岗位指定专人管理,做好自查和保洁工作。

  2.由保卫部负责消防设备、器材、工具的调配、添置、维护保养、更换的计划,各部门对各自范围内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保卫部进行调整更换。

  3.建立消防器材管理档案,及时反映变动情况,到期灭火器在更换前,一律作为消防训练专用。

  4.保卫部对各类灭火器逐一登记,对各部门及员工宿舍发放的灭火器,做到有领用人签字。

  5.由保卫部调整灭火器材,一经布局,各部门人员一律不准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6.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牌周围不准随意占用、占压、遮挡,保证畅通。

  (五)火灾隐患整改

  1.违章使用明火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水桶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7.其他未办动火手续用火、用电的可以当场改正。

  8.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由保卫部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报告主管领导,提出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将危险部位停工整改。

  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记录整改情况,并报送消防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0.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要在限期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部门。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库区实行严禁动用明火的消防管理,并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库区人员必须交出携带的火种,接受检查。

  2.在禁火区域动火、用火、用电,须办理有关手续。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动火作业的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动火施工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安全施工。

  4.施工和使用单位共用的场地、场所要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易燃、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5.库区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炉子等电器。

  (七)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1.义务消防队由员工组成,由保卫部管理。

  2.配备消防水带、灭火器、通信器材,组织训练,并进行技能考核。

  3.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4.按照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训练队员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会逃生自救。

  5.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6.按照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熟悉消防预案,遇紧急情况能够按各自的分工进行扑救。

  7.参照消防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检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物资储存的防火管理规定

  1.按照规定,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资(自用油燃料除外),分清物资防火等级,标明物资的品名、性质,谨慎做好物资储存的防火工作。

  2.库房内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保持墙距、柱距、垛距、灯距。

  3.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当分类、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货场的总储量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物资接收入库前应当由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准入库。

  5.经常通风晾库。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库房内的固定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须采取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7.装卸作业结束后,需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对运输车辆、作业工具进行清理,确认安全,方可离去。

  (九)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管理规定

  1.不得私自存放违禁的易燃、易爆物品。

  2.使用石油制品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同明火隔绝,用剩的废油要装入容器内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泼洒。

  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和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4.存放少量易燃、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分别、分类存放,专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定时检查,做到防火的“四懂四会”要求。

  5.使用氧气瓶、液化气罐等,要按规定要求分开距离,严禁靠近火源。

  (十)燃气、燃油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1.配电房为防火重点部位,须经常检查输电线路、电器设备防火工作。

  2. 配电房输电线路、设备的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3.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

  4.做好防雷、防静电工作,每年5—7月需检查和测试库区避雷设施,并有检测报告存档备案。

  5.燃气、燃油和电气设备部位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6.燃气、燃油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清理周围易燃杂物,及时清除火险隐患。

  7.严禁储存和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

  (十一)库区禁烟规定

  1.整个库区除行政办公区外都为禁烟区,行政办公区范围为办公楼、物流服务大厅、警消楼所属区域。

  2.行政区域内只允许在室内吸烟,并将烟头放入盛水的烟灰缸内熄灭,然后倒入垃圾桶内;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和乱扔烟蒂、烟盒、打火机。

  3.对外来客户和提货驾驶员,全体员工和警卫执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规劝阻止其吸烟或乱扔烟蒂、烟盒、打火机的行为。

  4.库区禁烟区内按各部门职责划分禁烟职责范围(详见附表),各责任部门对各自责任区内禁烟工作负责。

  5.奖罚标准

  (1)被发现在库房内吸烟每次受罚200元。

  (2)在库房外禁烟区内发现吸烟每次受罚50元。

  (3)员工在禁烟责任区发现客户(包括提货驾驶员)抽烟,不制止、不报告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4)在库房内发现烟蒂、烟盒、打火机,每次扣罚20元。

  (5)对于在烟区内的违反禁烟规定现象,所有员工有义务进行提醒和劝阻,对不服从劝阻者向安全保卫部举报,对举报情况核实后,予以举报者处罚金额50%的奖励。